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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进行时】案例警示② | 贿选、拉票上位...村(社区)“两委”换届,这些事不能做!

时间:2021-01-13 18:15   来源:“鄂尔多斯党员教育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为营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严明换届纪律氛围,现摘取三例各位街坊身边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案例,以作警示,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环境。

 

代表贿选,取消资格 

  某社区新一届居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根据换届工作部署,该社区在2017年5月10日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推选后,该社区部分群众反映有人在居民代表选举中贿选。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派驻专责组深入走访调查,并由公安部门介入。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该社区部分片区居民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行为的情况属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的文件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用金钱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村(居)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该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中出现的情况,属于“妨碍居民正当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及“参选居民违法违规行为”,部分片区居民代表选举无效。 

  在上级的指导下,在6月7日该社区重选居民代表。 

主任贿选,当选无效 

  某村新一届村委会设主任1名,委员2名。该村在2017年5月19日召开村民大会,经一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 

  在选举村委会成员后,镇收到群众反映该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可能存在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责工作组对该村民委员会主任选举进行调查。 

  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吴某在幕后指使其亲戚、朋友通过发短信、约见谈话、聚餐吃饭等方式进行拉票,并承诺以每张票数百元进行买票。公安部门依法对多名嫌疑人进行了行拘,其中包括吴某本人。根据调查结果,镇换届领导小组认定该村委会主任当选无效,并进行另行选举。 

拉票上位,严肃处分 

  

2017年4月村党委换届选举期间,某村工作人员黄某得知自己没有被列入村党委换届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后,通过打电话、入户和面谈等方式,在其亲戚、同学和朋友中,先后联系了该村多名党员,要求他们在本次村党委换届选举中另选他为党委委员。
 

  

在投票选举当日,黄某被选为新一届某村党委委员。该镇纪委掌握了该情况后,迅速约谈黄某,黄某承认在该村的党委换届选举中,存在拉票的行为,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放弃该村党委委员的当选资格。随后。镇纪委对黄某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要事,以下“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各位街坊都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