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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18-04-30 14:45   来源:康巴什区滨河街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

  街道党工委担负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是街道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领导核心,着重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街道党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街道党工委职责范围内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实施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问题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街道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等重大问题。

  3.街道党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街道建设与管理、街道服务、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自治、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群团、安全生产、民政社保、计生卫生等重大问题的目标、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以街道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配备事项的研究决定;

  7.本街道社会公共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8.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重要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其它需要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街道机关和社区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后备干部的推荐;

  4.本街道内由街道负责提名的干部、职工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审定和推荐;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投资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

  4.各类国有资产处置;

  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3.大额资金的支出;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实施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