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统一要求,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由党务工作者收取所在党组织党员党费,统一交至组织部1001室。
2.收取标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
3.各单位要核准党员人数,包括预备党员,填写《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登记表》(见附件)。
4.上交党费时,连同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交至组织部1001室,登记表须加盖公章。
5.非公企业党员、新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由街道党工委代收。
6.请各基层党组织在
联系人:苏静 联系电话:8595779
附件1: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