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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21:30 来源: 组织部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新区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统一要求,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由党务工作者收取所在党组织党员党费,统一交至组织部1001室。 

  2.收取标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见附件)。 

  3.各单位要核准党员人数,包括预备党员,填写《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登记表》(见附件)。 

  4.上交党费时,连同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交至组织部1001室,登记表须加盖公章。 

  5.非公企业党员、新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由街道党工委代收。 

  6.请各基层党组织在7月25日前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联系人:苏静    联系电话:8595779 

  附件1:2013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登记表 

  附件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8日